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张璐月发布时间:2022-04-04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学院: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学院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格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学期初,学院已明确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内容,但从近期走访调研情况看,违规违纪现象仍有发生,且产生不良影响。为进一步维护校园秩序,现进一步严明涉及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纪律要求,请全院学生严格遵守。

一、遵守学院和属地疫情防控部署,积极配合学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如有下列情形者,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违纪事实的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无故不参加或不配合学院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

2.瞒报谎报个人健康信息或涉疫旅居史、接触史的;

3.散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的;

4.组织、参与或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

5.应当隔离或健康监测但拒绝服从安排,违反隔离或健康监测工作要求的;

6.其他违反学院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

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外出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违纪事实的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

2.特殊情况经批准离校,不符合返校规定返校或返校后,不按学院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

3.私自翻围墙、栅栏等出校的;

4.谎报外出事由或谎报、瞒报行程或外出地点的。

三、严格遵守课堂出勤纪律,有下列情形者,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违纪事实的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以实际授课学时计算,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下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旷课超过50学时或连续旷课达两周者,视为自动退学,按退学程序处理。

四、遵守宿舍相关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违纪事实的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擅自在学校宿舍内留宿他人,或在校内他人宿舍留宿的;

2.住校学生未经许可晚归或夜不归宿的;

3.未经申请审批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4.在宿舍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给宿舍管理带来安全隐患的。

五、遵守网络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违纪事实的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

2.其他利用网络组织参与妨碍疫情防控活动的。

六、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学院要求和校规校纪行为的,参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络,将纪律要求传达至每位学生,加强对学生教育引导,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监督执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学院坚持对涉疫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学生工作部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516-68161078

邮箱:kwxyj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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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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