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璐月发布时间:2022-03-21浏览次数:34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8号)精神,为规范资格审核工作,切实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与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时间在毕业次年7月1日之后的为往届生就业,均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

二、实施范围

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盐城市大丰区。

三、基层单位的范围

“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一)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单位:乡级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级的派出机构)、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林业站、文化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公办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

(二)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确认依据是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其与毕业生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中需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款,并实际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艰苦行业一线企业(如邮政企业、金融企业、通信企业、供电企业、食品企业等),以及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等均不属学费补偿范围。

(三)省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结束服务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凭志愿者证书和考核合格证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

四、补偿额度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补偿学年数的确认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注明的修学时间为依据,修学时间超过标准学制的则按标准学制计算,超出年份所缴纳的学费不补偿。两个以上学历层次连读的毕业生,只按最终学历在读期间实缴学费确认补偿额度,其入学年份依其最终学历学籍注册时间(或课程起始时间)计算,补偿年数不超过该学历阶段标准学制年数。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转本科毕业生,补偿年数统一按其专科和本科阶段实际就读年数计算,即专科阶段(一般为2年或3年)按专科收费标准、本科阶段(一般为2年)按本科阶段收费标准核定补偿额度。

五、申请流程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以下流程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一) 在 江 苏 省 学 生 资 助 系 统( 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 ion)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附件1),本人签字确认。

(二)持以下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有关复印件须按顺序附在申请表背后,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各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五证合一)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 学费证明》原件(附件2);

8.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积极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电话或上门核查,审核通过后要妥善保存《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附件3),资格申请表原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保存。

(四)审核资格通过,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附件4)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六、其他

(一)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二)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加强宣传,注重落实,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充分了解学费补偿政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戚彩霞;联系电话:6816080(59080)。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

2.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

3.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

4.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

澳门威尼克斯人官网网址

2022 年 3 月 21 日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doc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docx

附件4: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doc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