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大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郁雪颖发布时间:2020-10-12浏览次数:13

学院各单位、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大学生集体活动的开展与管理,保障全体同学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院学生集体活动实施扎口管理,审批备案,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通知所指的大学生集体活动,是指由院属各单位、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以及各班级举办的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各类学生集体活动。

2.鼓励各单位、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和各班级,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积极组织各类线上学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加强各类学生集体活动管理。确需开展的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二、大学生集体活动的申报与审批流程

1.院属各单位、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和各班级举办大学生集体活动,都应如实填写《澳门威尼克斯人官网网址大学生集体活动审批表》,并履行报批手续。

2.各班级或团支部举办学生集体活动,须报学务办公室审批,并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备案。

3.二级学院院属或系属各类学生组织举办学生集体活动,人数规模在50人及以下或1个自然班的,经学务办公室初审后,须向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备案;人数规模超过50人或1个自然班的,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初审后,须报学生事务部审批备案。

4.院属各类学生组织举办学生集体活动,人数规模在50人及以下的,须报学院团委审批备案;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的,经学院团委初审后,须报学生事务部审批备案。

5.二级学院所属各单位举办学生集体活动,人数规模在50人及以下的,须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备案;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的,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初审后,须报学生事务部审批备案。

6.学生事务部所属各部门举办学生集体活动,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的,须报学生事务部审批备案。

7.院属各单位举办学生集体活动,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的,经学生事务部初审后,须报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批。

8.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200人以上集体活动、跨校区学生集体活动和校外集体活动,确需开展的,经学生事务部初审后,须报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批。

三、大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

1.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集体活动,原则上以自然班为单位开展活动。

2.集体活动举办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根据场地大小控制参与人数,确保学生之间的安全距离。提前对活动场地进行消毒、通风。

3.活动入场时,有序入场,不聚集、不扎堆。对进入活动场地所有参与学生测量体温,体温≥37.3℃,不得进入活动场地。

4.活动进行过程中,参与学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安全距离,保持活动场地良好的通风环境。

5.尽可能缩短活动时间。活动结束后,有序退场,保持合理安全距离,联系消杀人员对活动场地进行消毒。

6.集体活动主办和审批单位应安排指导老师全程参与活动。密切关注活动现场开展状况,掌握学生动态,如出现异常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合理正确处置。

7.学院规模性校园集体活动需同时报治安保卫办公室审批。

8.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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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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